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了《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下文简称: 工作指引)通知。
工作指引提出,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原则,是遵循按需定筹、属地负责原则,紧密围绕“20+20”产业集聚区、轨道交通站点、20 大重点片区和市、区中心片区,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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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集方式上,住房主管部门、保障性住房专营机构及其他市场主体可以通过租赁、合作经营社会存量房屋或者购买市场商品房等形式收储房源。
属于城中村房屋的,房源收储合同或者委托运营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十年;属于产权明晰的社会存量房屋,房源收储合同或者委托运营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六年。
可以筹集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存量房具体包括以下六类:
筹集实施上,各区住房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有关要求,综合考虑生活配套齐全、公共交通便利等要素,广泛搜集房源,编制辖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储备项目库并滚动更新。
筹集管理上,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项目以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并将项目信息录入租赁平台为基本标准核定年度筹集任务数量。
同时,各区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据悉,存量盘活,已成为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要方式。
根据住建部数据,整个“十四五”期间,全国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870万套(间),预计能够帮助2600多万新市民、青年人改善居住条件。
其中,深圳作为筹建目标较高的一线城市,计划建设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40 万套/间(占公共住房比例高达74%),计划供应20万套/间(占公共住房比例高达58.8%)。
从区域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宝安区、龙岗区、南山区及龙华区,占比67.5%。
图源丨水印
注: 各区上述目标为预期性目标,在完成全市各类公共住房建设筹集和供应分配总量的情况下,可根据住房发展年度实施计划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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