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身体左侧被烫出了水泡。(来源:受访者)
信网5月17日讯(记者 赵宝辉)一次在青岛李沧区汉巴味德的请客吃饭经历,让市民王女士很懊恼,“对朋友满是歉意。”5月13日,她邀请三位朋友来到这家店吃饭。本来大家感觉味道很满意,不料在饭局接近尾声时意外发生了:其中一位刘姓朋友在接热水时由于杯子不稳固,不慎烫伤。“本是好心请大家吃饭,没想到出现这种事情,我现在非常自责。”王女士认为,事发当天店家并未设置警示标志,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顾客在汉巴味德用餐时被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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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中午,市民王女士邀请三位朋友在汉巴味德巴西烤肉李沧宝龙店吃饭。饭局尾声,其中一位刘姓朋友走到饮品区去接热水。由于店内杯子均是塑料制品,她接完热水后为防止烫伤,就将其放在了托盘上,不料杯体发生了滑动,随即热水洒在身上。简单擦拭后,店长把她送到医院。
“我当天下午有急事,就先离开了。”等办完事,王女士找到朋友仔细观察了伤情,“心里满是歉意,左侧胸部下方烫了四个水泡,其中两个跟拳头一样大,里面全是黄水。虽说我们都是成年人了,但商家为什么不设置警示标志?为什么不提供专门接热水的杯子?”王女士说,事情发生后,负责处理这件事的店长仅付了两次共计400元医药费后就没了下文,更没表达歉意。
汉巴味德的饮品区及提供的塑料水杯。(来源:受访者)
“店长说经查看监控,地上没有水,完全是顾客自己不小心弄伤的,餐厅没有责任。”
被烫伤的刘女士今年66岁,年龄的原因再加上本身患有糖尿病,这次经历给她生活造成了很大不便。据刘女士的女儿所述,由于基础病的原因,康复效果并不理想。“我妈妈精神状态很不好,每天侧躺在床上,到了晚上通过她的表情能看出来,的确很痛苦。现在她睡觉没时间点,只有等到什么时候困得不行了,才能睡着。”
治疗过程中,青岛君良烧伤医院为刘女士出具了病历:腹部烫伤3%,为二度烫伤。刘女士的女儿说,现在伤口有炎症,自己每天都要带着母亲去医院换药。到底复诊几次还不清楚,只能看康复程度再定。
病历显示刘女士腹部烫伤3%。 (来源:受访者)
店经理认为餐厅无需承担责任
针对刘女士的遭遇,商家又是怎样的态度?“我们该做的已经都做了,如果顾客有别的诉求,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涉事餐厅相关负责人韩经理称,事发当天,他们本着人道主义,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到医院。另外,餐厅也已经垫付了两次医药费,这些费用都没有向伤者追偿。“这件事情中,我认为我们没有责任。明明就是顾客转身的时候,自己不小心烫伤的。”
至于事发当天,店家是否张贴了防止烫伤警示标志,韩经理并未答复。当信网提及看一下事发当天监控录像时,韩经理表示已向辖区派出所报备。
浮山路派出所一位民警表示,“我们公安机关的确给当事双方提供了一个调解平台,但是就目前来看,他们两方的意见还没有统一,正在调解中。”
律师认为商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商家,对消费者的安全性应负有保障义务。”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郭铁钧律师认为,在这件事情中,汉巴味德作为经营餐饮业的商家,根据日常实践经验判断,应预见顾客在接热水时有烫伤可能性,且据当事人所述,热水容器放置区既没有警示标志,也没有提供接热水的专用杯具,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商家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郭律师提到,顾客在餐厅吃饭,双方建立了餐饮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餐馆除了需要履行向顾客提供符合约定的餐食这一合同主给付义务外,还应当根据餐饮服务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保障顾客在其经营场所用餐过程中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受侵害的合同附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