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羊区随迁子女线下登记点
申请材料
积分申请
【资料图】
1.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2023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 10 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 5 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青羊区合法稳定住所,在青羊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且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为“住宅”)并办结;
2.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4.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青羊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 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 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2023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自2023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青羊区合法连续居住满半年的相关材料。
①自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和法定亲属关系材料。(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③租住房屋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单位发放的房屋使用证或相关证明、能源及物管缴费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