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发布了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圣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书。决定书指出,三圣股份存在两项问题:
一是担保事项未审议且未披露。2019年6月26日,三圣股份子公司Sansheng Pharmaceutical PLC(以下简称三圣药业)与埃塞俄比亚NIB银行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SSC CONSTRUCTION PLC(以下简称SSC)向NIB银行的4亿比尔(折合人民币约5183万元)贷款提供担保。三圣股份未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担保事项,未在临时公告、2019年、2020年、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资料图)
二是存在资金占用事项。因上述担保事项,2022年6月29日,三圣股份子公司Sansheng Building Materials PLC被NIB银行扣划500万比尔至SSC贷款账户;2022年8月5日、2022年10月1日,三圣药业分别被NIB银行扣划530万比尔、4992.06万比尔至SSC贷款账户。三圣股份未就前述三笔扣划(折合人民币约803万元)作临时公告,也未在2022年半年报中披露2022年6月29日扣划事项。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重庆证监局对三圣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这并非三圣股份第一次收到重庆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2年6月,重庆证监局下发的对三圣股份采取责令改正和责令定期报告措施的决定书指出,该公司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二是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财务资助关联交易;三是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
2021年8月,三圣股份也曾因存在关联交易及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且未及时披露,收到重庆证监局警示函。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和2022年这两次决定书中,均指出三圣股份多次发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反映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独立性,付款审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均存在重大缺陷。
公开资料显示,三圣股份是一家专注于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和产品开发,并集医药制药等多元产业于一身的上市企业。
ST三圣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4.67亿元,同比下降18.01%;归母净利润-8107.00万元,同比下降88.78%;扣非净利润-8197.83万元,同比下降43.18%;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5.04亿元,同比下降11.41%;单季度归母净利润-4033.14万元,同比下降49.72%;单季度扣非净利润-4622.82万元,同比下降66.67%。